热点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辅导员之窗

泰院学发【2018】37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8-11-12浏览:2295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泰州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泰院委发〔201855号)《泰州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泰院委发〔201865号)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依据《泰州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泰院委发〔201865号)中相关要求执行。

三、考核等次

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为专职辅导员总数的20%左右,基本合格等次为专职辅导员总数的5%左右。

四、考核流程

1.个人总结。辅导员对本人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填写《泰州学院2018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

2.素质能力知识测试。测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测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文件、学校学生工作相关文件等。测试时间为1124日上午9:00,测试地点为行政楼D1103

3.学生测评。各院(系)在奥蓝学生管理系统中完善辅导员信息,并于1124—1126日组织本院(系)学生测评本班辅导员。

4.学生熟悉度测试。辅导员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后随机抽取3-5名学生,辅导员叙述该生基本情况。时间定1124日,测试地点为行政楼D1103

5.院(系)测评。院(系)党总支组织评议小组开展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包括联系校领导、所有专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评议小组根据评议结果讨论确定辅导员考核排名填写《泰州学院2018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院(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一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6.部门测评。部门评议由学生工作部、团委全体工作人员评议,被考核人员按照《辅导员考核测评表》(部门用表)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综合评议。学生工作部综合学生评议分、院(系)评议分、部门评议分、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或学生工作年度考核分、素质能力知识测试分等五项得分,并结合关键事件评价进行综合评定,初步确定考核等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同时将最终结果报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8. 结果反馈。对于辅导员工作考核等次基本合格不合格者,将进行提醒谈话。

五、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辅导员工作考核作为院(系)学生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一项,本院(系)辅导员的得分将计入总分。

2.被考核人员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和意义的认识,参加考核人员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试用期内、辅导员岗履职不满半年和休产假、挂职超过半年的辅导员只参与考核不评定等次;兼职辅导员不计入辅导员基数,考核只定性合格和不合格,但其考核得分计入院(系)学生工作年度考核。

4.请于20181126日前将院(系)测评材料(考核汇总表、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个人考核材料(考核登记表、部门测评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无材料支撑则相关指标不得分联系人:黄震;联系电话:13775788308QQ79811638

 

附件1:泰州学院2018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附件2:泰州学院2018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181112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