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泰州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泰院委发〔2018〕55号)《泰州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泰院委发〔2018〕65号)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依据《泰州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泰院委发〔2018〕65号)中相关要求执行。
三、考核等次
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为专职辅导员总数的20%左右,“基本合格”等次为专职辅导员总数的5%左右。
四、考核流程
1.个人总结。辅导员对本人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填写《泰州学院2018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
2.素质能力知识测试。测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测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文件、学校学生工作相关文件等。测试时间为11月24日上午9:00,测试地点为行政楼D1103。
3.学生测评。各院(系)在奥蓝学生管理系统中完善辅导员信息,并于11月24—11月26日组织本院(系)学生测评本班辅导员。
4.学生熟悉度测试。辅导员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后随机抽取3-5名学生,辅导员叙述该生基本情况。时间定于11月24日,测试地点为行政楼D1103。
5.院(系)测评。院(系)党总支组织评议小组开展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包括联系校领导、所有专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评议小组根据评议结果讨论确定辅导员考核排名,填写《泰州学院2018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院(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一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6.部门测评。部门评议由学生工作部、团委全体工作人员评议,被考核人员须按照《辅导员考核测评表》(部门用表)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综合评议。学生工作部综合学生评议分、院(系)评议分、部门评议分、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或学生工作年度考核分、素质能力知识测试分等五项得分,并结合关键事件评价进行综合评定,初步确定考核等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同时将最终结果报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8. 结果反馈。对于辅导员工作考核等次“基本合格”及“不合格”者,将进行提醒谈话。
五、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辅导员工作考核作为院(系)学生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一项,本院(系)辅导员的得分将计入总分。
2.被考核人员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和意义的认识,参加考核人员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试用期内、辅导员岗履职不满半年和休产假、挂职超过半年的辅导员只参与考核不评定等次;兼职辅导员不计入辅导员基数,考核只定性合格和不合格,但其考核得分计入院(系)学生工作年度考核。
4.请于2018年11月26日前将院(系)测评材料(考核汇总表、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个人考核材料(考核登记表、部门测评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无材料支撑则相关指标不得分(联系人:黄震;联系电话:13775788308;QQ:79811638)。
附件1:泰州学院2018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
附件2:泰州学院2018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