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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泰州学院年度“自强之星”评比的通知

时间:2013-05-22浏览:997

各单位:

    为进一步倡导自强精神,帮助大学生寻找身边的榜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宣传我院学生团结协作、拼搏进取、自强不息的感人事迹,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年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评要求:

1.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2.品行端正,自强不息,遵纪守法,协作意识高,集体观念强;

3.学习成绩良好,态度端正,无不及格科目;生活简朴,热心公益,无不良嗜好。

4.有较长时间勤工助学经历、且目前在岗,在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上表现优异,多次受到用工部门肯定;

5.参与评选的同学无各类违规违纪现象,无处分记录。

 

评选程序:

1.符合自强之星评选条件的学生自己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书面《泰州学院 自强之星申请表》,个人事迹材料用附页(要求用A4纸打印,题目为3号宋体,正文为4号宋体);

2. 各单位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评,最终推荐1名学生,于530中午12:00前报送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交视作弃权);

3.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参评学生进行复评,确定获奖名单。

4.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泰州学院 “自强之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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