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倡导自强精神,帮助大学生寻找身边的榜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宣传我院学生团结协作、拼搏进取、自强不息的感人事迹,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年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评要求:
1.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2.品行端正,自强不息,遵纪守法,协作意识高,集体观念强;
3.学习成绩良好,态度端正,无不及格科目;生活简朴,热心公益,无不良嗜好。
4.有较长时间勤工助学经历、且目前在岗,在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上表现优异,多次受到用工部门肯定;
5.参与评选的同学无各类违规违纪现象,无处分记录。
评选程序:
1.符合“自强之星”评选条件的学生自己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书面《泰州学院 “自强之星”申请表》,个人事迹材料用附页(要求用A4纸打印,题目为3号宋体,正文为4号宋体);
2. 各单位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评,最终推荐1名学生,于
3.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参评学生进行复评,确定获奖名单。
4.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