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规划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
2. 负责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面向大学生开展心理知识讲座,编辑发布心理内刊《心灵小筑》和微信公众号“泰院心港湾”;
3. 负责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策划和组织“3·20心理健康周”、“5·25心理健康月”、“12·5心理健康月”等主题教育活动;
4. 负责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负责心理咨询师的选聘、工作量统计及考核;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员、校自管会心理健康中心及校心理协会开展工作;负责心理委员的培训和考评表彰;
5. 建立和完善心理危机“四级”预警防控体系,组织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负责落实心理咨询工作;负责做好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干预和转介工作;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6. 指导二级院系建立心理辅导站,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7. 负责心理健康发展中心的场地建设及维护工作,配齐心理健康工作必须的测量工具、专业设备和相关书籍等;
8. 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