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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15浏览:2145

各单位:

规范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将通过奥蓝系统开展勤工助学相关工作,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1. 由各院系通知有勤工意愿的学生(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319日之前在系统学生版勤工助学板块中提出勤工助学申请。

2. 各用工单位于321日之前设置好勤工助学岗位。

3.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321日之前审核、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学工处统筹全校勤工助学岗位,审核不通过的岗位自动转为义务工作岗,义务工作另行通知)

4. 各院系通知勤工助学申请审批通过的学生于322日登录奥蓝系统在岗位应聘内申报岗位。

5. 各用工单位于326日前完成应聘学生审批录用。

6. 每月28日前需要在奥蓝系统勤工记录内上报当月实际用工时长。不超过20小时/月,薪酬标准12/时。每月用工时长计算为前一月的26日至下一月的25日(例如4月份工作时长为:326-425日的用工时长)。

7. 如需中止用工,需在岗位应聘内注明中止月份。如4月中止,中止月份“4”5月份初空出岗位将重新处于发布待应聘状态,学生可在系统中提出申请。

 

  

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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