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现将通过奥蓝系统开展勤工助学相关工作,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1. 由各院系通知有勤工意愿的学生(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于3月19日之前在系统学生版“勤工助学”板块中提出勤工助学申请。
2. 各用工单位于3月21日之前设置好勤工助学岗位。
3.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3月21日之前审核、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学工处统筹全校勤工助学岗位,审核不通过的岗位自动转为义务工作岗,义务工作另行通知)。
4. 各院系通知勤工助学申请审批通过的学生于3月22日登录奥蓝系统在“岗位应聘”内申报岗位。
5. 各用工单位于3月26日前完成应聘学生审批录用。
6. 每月28日前需要在奥蓝系统“勤工记录”内上报当月实际用工时长。不超过20小时/月,薪酬标准12元/时。每月用工时长计算为前一月的26日至下一月的25日(例如4月份工作时长为:3月26日-4月25日的用工时长)。
7. 如需中止用工,需在“岗位应聘”内注明“中止月份”。如4月中止,“中止月份”填“4”,5月份初空出岗位将重新处于发布待应聘状态,学生可在系统中提出申请。
学工处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