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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院学发〔2015〕17号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10浏览:1532

各院系:
2015-2016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更好地做好贫困生工作(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等),现就本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对象:我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
2. 认定标准及程序、要求见《泰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泰院学发〔2015〕11号)。
3. 上报贫困数不超过院系学生总人数的35%,务必做到审核认真、准确,要求本人申请、同学互评、适当方式暗访多形式结合。平时生活奢侈浪费者一票否决。
4. 为方便校级复核、审批,请将审核通过的《泰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先专业后年级”的顺序相对集中后上交。《家庭情况调查表》由院系存档,不必上交。表格请在“资助工作”群共享中下载。
5.同时提交“2015贫困生认定汇总表(即省厅系统导入版信息采集表)”给学工处李丹丹老师,并将相关贫困学生信息统一导入“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http://202.119.175.107/infoms/identity/index.c或http://218.94.6.10/infoms/identity/index.c),以便学校审核、省厅审查。
6. 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无故逾期者视零申请处理,零申请处理的院系将取消申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勤工助学的资格。资助中心联系人:孙晓敏 李丹丹, 电话:67945或68551(小号)。
电子邮箱:lidandan0908@163.com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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