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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院学发〔2015〕13号 关于举办校年度“自强之星”评比的通知

时间:2015-05-07浏览:1511

各单位:
为进一步倡导自强精神,推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健康发展,鼓励贫困有志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热情和积极性,表彰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认真负责、团结协作、拼搏进取、自强不息的学生,树立典型,学习榜样,经研究决定,举办本年度 “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评要求:
1.参加评定的同学必须参加过勤工助学活动;
2.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遵纪守法,协作意识高,集体观念强;
3.学习成绩良好,学习态度端正,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在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上表现优异,多次受到用工单位肯定的;
5.参与评选的同学无各类违规违纪现象,无处分记录。
评选程序:
1.符合 “自强之星”评选条件的学生自己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书面《泰州学院“自强之星”申请表》,事迹材料可用附页(要求用A4纸打印,题目为3号宋体、正文为4号宋体,);
2. 各用工单位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评,最终推荐1名学生,于5月15日中午12:00前报送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交视作弃权); 
3.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参评学生进行复评,确定获奖名单。
4.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泰州学院学工处
2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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