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院学发[2015]4号
关于学生白超的处分决定
各院系:
公共体育部(体育系)13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白超于2014年11月27日殴打他人,且入学以来曾多次滋事打架行为,情节恶劣,影响较坏。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泰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白超记过处分。
学工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白超 处分 决定
泰州学院学工处 2015年1月7日印发 |
学工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泰州学院学工处 2015年1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