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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陶泽仁的处分决定

时间:2015-01-23浏览:2028

 

 
泰院学发20155
 
 
 关于学生陶泽仁的处分决定
各院系:
美术学院12美术教育(五)专业学生陶泽仁于2015年1月20日上午在《初等数学》考试中违纪,情节恶劣,影响较坏。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泰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陶泽仁记过处分,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陶泽仁  处分 决定
泰州学院学工处              20151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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