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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夏季征兵政策问答

时间:2013-06-13浏览:1352

问:今年征兵时间有何调整?

答:根据国防部征兵办预告,今年将对征兵时间进行调整,630日前,完成兵役登记,81日全面展开,9月底前新兵全部到达部队(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

问:请介绍一下我国法律对适龄青年参军入伍有什么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每年12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征集的,在22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12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问:今年征集新兵的对象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今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问:今年征兵对应征青年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男青年为20131231日前年满18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问:对大学生应征入伍有什么样的规定?

答:新修改的《兵役法》,取消了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也就是说,对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不再实行缓征,属于正常征集的对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4周岁前可以应征入伍。

问:征集新兵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征集新兵一般要经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批定兵、新兵交接和运输等程序。应征青年参军,要按照规定参加兵役登记或网上报名,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参加体格检查,对体检合格的对象组织政治审查,经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征兵其他条件的,本着择优定兵的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对批准入伍的新兵,按照新兵交接和运输工作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将新兵补入部队。

问:应征青年参军入伍在身体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应征公民参军,要符合国防部2003年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最基本的身体要求是: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不超过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其中: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问:高校在校生如何报名应征?

答:高校在校生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科(高职)在读生。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应当通过网上报名,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所在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征兵开始后,学生本人持《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到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体检、政审,由高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问: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何报名应征?

答: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当通过网上报名应征,一般在每年4月至6月间,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所在学校有关部门管理。57月份,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通过的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710日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预征对象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参加体检政审,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问: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哪些优待?

答:根据《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除享有军人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基本待遇:

1)义务兵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3)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4)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5)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问:从海陵区入伍的士兵,政府在优抚安置上有何政策?

答:从20121月起,海陵区实行优待安置城乡一体化。优待金以上一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计算发放。退役士兵货币安置实行城乡一体化,退役义务兵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一期、二期、三期、四期的士官分别按照义务兵标准的1.21.52.02.5倍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

问:义务兵服现役还有哪些优抚待遇?

答:从海陵区报名报名应征,两年可享受28000元的优待金;服两年现役期间,部队另发13000多元的津贴费(不含伙食费、服装费用);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还享受部队和当地政府的安置金32000多元。仅此三项,在70000元以上。

问:战士报考军校有何政策?

答: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含直招士官)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入伍训练科目考核合格。士兵招生文化统考科目为“3+综合”,“3指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由政治、物理、化学三科组成,满分为600分,考试时间与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间同步,为每年67日、8日两天。

问:我省对大学生入伍有何优惠政策?

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到退役后2年。从我省征集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按每人每年9000元标准由政府承担,并由征集地政府参照当地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发放经济补助。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取得专科毕业文凭后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

问: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事业单位有何优惠政策?

答:苏发〔201140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时,要分别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招聘当年退役的本省籍大学生士兵。

问:大学生应征入伍除享受普通青年入伍的优待外,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国家对大学生应征入伍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

1)优先参军政策。大学生参军,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入伍的政策,对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2)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备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大学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3)考研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按报考人数30%比例录取入读普通本科。

4)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复学后学费资助。

5)就业安置优惠。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根据当地政策,还可领取经济补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享受国家扶持就业方面的其它优惠政策。

问: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20118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了《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对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的对象、条件、计划、考核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需要具备基本条件,如:本科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等。

问: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问:从大学生士兵中选取士官有何政策规定?

答:军队十分重视大学生士兵的培养使用,优先从大学生士兵中选取士官,主要政策有:(1)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2)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3)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问: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参军到部队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不享受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政策。

问: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答: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偿代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其以前专科、本科学习时间不计算在内。

问:大学生入伍办理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经费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答: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入伍后,申请办理学费补偿代偿有以下步骤:第一步,大学生在参加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第二步,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大学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加盖公章,提交给批准入伍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第三步,县级征兵办公室批准大学生入伍后,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核和确认,由教育行政部门将相关材料交其就读学校;第四步,高校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第五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将经费拨付给学校,由学校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

问: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答: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问: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征兵政策法规有什么样的处罚措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在征兵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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